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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规定

柳办发【2011】61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知办公设施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5 08:39: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办发〔2011〕61号

 

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

办公设施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施配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108

柳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施

配置标准(试行)

 

为规范柳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施的配置行为,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单位常用办公设施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办发〔2009〕8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配置标准。

一、适用对象

本标准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配置范围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施配置范围,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办公基本需要而配备的办公设施,主要包括购置机动车辆和通用办公设备。

通用办公设备主要包括办公家具、空调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

办公家具具体包括办公桌椅、沙发、茶几、书柜、文件柜等。

办公自动化设备具体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一体机、速印机、数码相机、摄像机、投影仪、音响设备等。

三、配置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施配置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相一致;

(二)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三)科学合理,标准统一;

(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五)资产配置与财力可能和预算管理相结合。

从配置数量、市场价格、更新年限三个方面制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施配置标准。

四、配置的基本要求

(一)小汽车配备, 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通用办公设备配置,主要根据市编办核定的内设机构数量和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进行配置;根据办公自动化要求,合理确定办公自动化设备基本配置,参照政府采购价格确定办公设备配备的上限价格,并随市场价格变动作适当调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资产折旧的相关规定和设备的实际使用寿命确定更新年限。

(三)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和业务量的差异,可自行调剂配备和使用资产。因特殊业务,本标准不能满足其履行职能需要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另行申报。

(四)现有办公设施配置超过本标准的,在未进行调剂之前,暂继续使用。现有办公设施配置数量上未达标准的,根据单位实际需要与财力状况,逐年安排资金配置;现有办公设施价格未达标准的,仍继续使用,待现有资产符合报废处置后,新增资产再按本标准执行。

五、机动车辆配备标准

按上级规定标准执行。

六、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一)办公室家具配置标准

正厅级: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0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沙发茶几1套、书柜1套、文件柜1套以及其他各项。

副厅级:按照每人不超过13,000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沙发茶几1套、书柜1套、文件柜1套以及其他各项。

正处级:按照每人不超过9,000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沙发茶几1套、书柜1套、文件柜1套以及其他各项。

副处级:按照每人不超过6,000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1套、沙发茶几1套、书柜1套、文件柜1套以及其他各项。

正科级:按照每人不超过3,000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1套、沙发茶几1套、文件柜1套以及其他各项。

副科级及以下:按照每人不超过2,500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1套、文件柜1套以及其他各项。

以上各类办公室家具更新年限为15年。

(二)会议室家具配置

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会议室,按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配置;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的会议室,按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配置,且总价格不高于50,000元。会议室家具更新年限为15年。

七、空调设备配置标准

(一)单体空调按以下标准配置:

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不含12平方米)房间可配置1匹挂机1台,单价不超过2,000元。

使用面积12平方米18平方米(不含18平方米)房间可配置1.25匹挂机1台,单价不超过2,500元。

使用面积18平方米25平方米(不含25平方米)房间可配置1.5匹挂机1台,单价不超过3,000元。

使用面积25平方米30平方米(不含30平方米),可配置2匹空调,总价不超过4,000元。

使用面积30平方米40平方米(不含40平方米),可配置3匹空调,总价不超过7,000元。

使用面积40平方米60平方米(不含60平方米),可配置4匹空调,总价不超过10,000元。

使用面积60平方米80平方米(不含80平方米),可配置5匹空调,总价不超过12,000元。

使用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的,可按实际情况比照上述标准综合考虑。

(二)单体空调更新年限为10年。

八、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标准

台式电脑:按编制内实有人数(不含工勤人员)每人1台;另可按编制内实有人数(不含工勤人员)的10%配置单位公用电脑;工勤人员按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核定配置。价格上限为每台5,000元,更新年限为6年。

笔记本电脑:(1)副处级以上(含副处)领导每人配置笔记本电脑1台,价格上限为每台8,000元。(2)内设机构实有人数5人以下(含5人)的可配置1台,6至10人(含10人)的可配置2台,11人以上的可配置3台,价格上限为每台6,000元。笔记本电脑的更新年限为6年。

普通打印机(A4幅面):副处级以上(含副处)领导每人配置1台;每个内设机构每3人配1台(内设机构不足3人按3人计)。价格上限为每台1,500元,更新年限为6年。

普通打印机(A3幅面): 按编制内实有人数(不含工勤人员)每10人配1台,实有人数不足10人按10人计。价格上限为每台6,000元,更新年限为6年。

普通复印机:按编制内实有人数(不含工勤人员)每30人配1台普通复印机,实有人数不足30人按30人计。价格上限为每台6,000元,更新年限为6年。

传真机: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传真机1台,价格上限为每台1,000元,更新年限为6年。

扫描仪:每个单位配置1台扫描仪,价格上限为每台2,000元,更新年限为6年。

一体机(A4幅面):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一体机(A4幅面),视同同时配备相应数量的普通打印机(A4幅面)和传真机。价格上限为每台2,500元,更新年限为6年。

一体机(A3幅面): 根据普通打印机(A3幅面)、普通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标准核定每个单位可配备的上述四项设备数量后,单位如配备一体机(A3幅面)视同同时配备相应数量的普通打印机(A3幅面)、普通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价格上限为每台17,000元,更新年限为6年。

速印机:编制内实有人数50人以上(含50人)的行政事业单位可配置速印机1台,价格上限为每台30,000元,更新年限为6年。

数码相机:50人以下行政事业单位配置数码相机1台,50人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可配数码相机1至2台,价格上限为每台4,000元,更新年限为6年。

摄像机:每个行政事业单位可配置摄像机1台。价格上限为每台5,000元,更新年限为8年。

投影仪:每个行政事业单位可配置可移动投影仪1台,价格上限为每台15,000元,更新年限为8年。每个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可配置固定投影仪1台,价格上限为每台18,000元,更新年限为8年。

会议室音响设备:使用面积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100平方米以下的会议室可配置1套,价格上限为每套80,000元,更新年限为13年;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的会议室可配置1套,价格上限为每套130,000元,更新年限为13年。

九、附则

(一)本标准是行政事业单位申报资产购置预算,编制资产购置计划,市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批复资产配置预算和计划的基本依据。

(二)行政事业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施应符合本标准,如国家另有专门配置标准的,按其规定标准执行,并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和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

(三)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施配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四)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标准,擅自超标配置办公设施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标准自2011101日起施行。今后,由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标准作适当调整并公布执行。

 

附件:柳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施配置标准表

 

附件:

柳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施

配置标准表

 

项目

价格上限

配置标准

更新年限

一、机动车辆

 

待公务用车清理工作结束后,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办公家具

 

 

 

    (一)办公室家具

 

 

15年

1.正厅级

15000元/人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沙发茶几1套、书柜1套、文件柜1套、其他各项

 

2.副厅级

13000元/人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沙发茶几1套、书柜1套、文件柜1套、其他各项

 

3.正处级

9000元/人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沙发茶几1套、书柜1套、文件柜1套、其他各项

 

4.副处级

6000元/人

办公桌椅1套、沙发茶几1套、书柜1套、文件柜1套、其他各项

 

5.正科级

3000元/人

办公桌椅1套、沙发茶几1套、文件柜1套、其他各项

 

     6.副科级及以下

2500元/人

办公桌椅1套、文件柜1套、其他各项

 

    (二)会议室家具

 

 

15年

          1.使用面积100以内

 

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配置

 

          2.使用面积100以上(含100

 

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配置,且总价格不高于50000元

 

三、空调设备(单体空调)

 

 

10年

(一)使用面积12以下(不含12)房间

2000元/台

1匹挂机1台

 

    (二)使用面积12至18(不含18)房

2500元/台

1.25匹挂机1台

 

    (三)使用面积18至25(不含25)房间

3000元/台

1.5匹挂机1台

 

    (四)使用面积25至30(不含30)房间

总价4000元

可配2匹空调

 

    (五)使用面积30至40(不含40)房间

总价7000元

可配3匹空调

 

    (六)使用面积40至60(不含60)房间

总价10000元

可配4匹空调

 

    (七)使用面积60至80(不含80)房间

总价12000元

可配5匹空调

 

    (八)使用面积80以上房间

按政府采购价格确定

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四、办公自动化设备

 

 

 

    (一)电脑

 

 

6年

          1.台式电脑

5000元/台

按编制内实有人数(不含工勤人员)每人1台;另可按编制内实有人数(不含工勤人员)的10%配置单位公用电脑;工勤人员按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核定配置

 

          2.笔记本电脑

8000元/台

副处级以上(含副处)领导每人1台

 

6000元/台

内设机构实有人数5人以下(含5人)的配1台

 

内设机构实有人数6人至10人(含10人)的配2台

 

内设机构实有人数11人以上的配3台

 

    (二)打印机

 

 

6年

          1.普通打印机(A4幅面)

1500元/台

副处级以上(含副处)领导每人1台

 

每个内设机构每3人配1台(内设机构不足3人按3人计)

 

          2.普通打印机(A3幅面)

6000元/台

按编制内实有人数(不含工勤人员)每10人配1台,实有人数不足10人按10人计

 

    (三)复印机

 

 

 

          普通复印机

6000元/台

按编制内实有人数(不含工勤人员)每30人配1台,实有人数不足30人按30人计

6年

    (四)传真机

800元/台

每个内设机构配1台

6年

    (五)扫描仪

2000元/台

每个单位配1台

6年

    (六)一体机

 

 

6年

          1.一体机(A4幅面)

2500

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一体机(A4幅面),视同同时配备相应数量的普通打印机(A4幅面)和传真机

 

          2.一体机(A3幅面)

17000

根据普通打印机(A3幅面)、普通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标准核定每个单位可配备的上述四项设备数量后,单位如配备一体机(A3幅面)视同同时配备相应数量的普通打印机(A3幅面)、普通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

 

    (七)速印机

30000元/台

编制内实有人数50人以上(含50人)的行政事业单位配1台

6年

    (八)数码相机

4000元/台

50人以下行政事业单位配置1台;50人以上行政事业单位配1-2台

6年

    (九)摄像机

5000元/台

每个行政事业单位配1台

8年

    (十)投影仪

 

 

8年

          1.可移动投影仪

15000/台

每个行政事业单位配1台

 

          2.固定投影仪

18000/台

每个使用面积100以上的会议室配1台

 

    (十一)会议室音响设备

 

 

13年

          1.使用面积50以上(含50100以下的会议室

80000元/套

每间会议室配1套

 

          2.使用面积100以上(含100)的会议室

130000元/套

每间会议室配1套

 

 

 

 

 

主题词:廉政建设  党政机关  行政设施  标准  通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2011109印发

                                                              (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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